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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st2_“青花椒”维权案二审宣判: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

字号+ 作者:出谋划策网 来源:焦点 2026-09-13 05:26:07 我要评论(0)

“青花椒”维权案二审宣判: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2022-01-14 10:29:01来源:新华社责任编辑:李书济13日,备受关注的成都某火锅店“青花椒”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

“青花椒”维权案二审宣判:成都火锅店商标侵权不成立2022-01-14 10:29:01   来源:新华社   责任编辑:李书济 13日,店商备受关注的标侵成都某火锅店“青花椒”商标维权案在成都二审宣判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青花椒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维权全部诉讼请求,并承担一审、案审二审案件受理费,宣判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“青花椒”字样的成都成立使用系正当使用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火锅

  2021年9月,店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“侵害商标权纠纷”为案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告上法庭。2021年11月26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: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停止在店招上使用“青花椒”字样的标识,赔偿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,共计30000元。该火锅店不服,随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:一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。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。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“青花椒”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,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,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。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,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、相互混同,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,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,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,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,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三是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“青花椒”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,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存在明显差异。该火锅店标识中的“青花椒”是对其提供的特色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客观描述,并非商标性使用,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。

  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、相关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旁听了此次庭审。(记者李倩薇、吴光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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