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求意见稿提出,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,姻索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、取财给付目的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大小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,认定彩礼范围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,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但是,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共同生活时间、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、有无孕育子女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,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,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。
此外,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,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征求意见稿明确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、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、有无孕育子女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习俗,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3年12月12日 13 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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